“很不幸的事,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权利往往被忽视。大多时候,收容机构能够解决与这些权利有关的问题。若无法解决,它们会把当事人推介给合适的单位”
了解自身权利是重新掌控自己人生的重要武器
比如,要知道受害者有权知悉施暴者被释放,有权以家暴或性侵为由解除租约,有权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陪同等,这些都有助于破除女性的无助感。
权利举例
1、有权与刑事检察官见面
《2004-2008关于家庭暴力的政府行动计划》规定检察官应在审讯前与家暴受害者见面。虽然刑事检察官(又叫“公诉人”)不是受害者的律师,受害者与之进行沟通以了解审讯如何进行、自己扮演什么角色等非常重要。因此,应当主动要求事先与检察官见面。
在司法程序中,家暴受害者有权获得收容机构工作人员或CAVAC(犯罪行为受害者帮助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出庭或审讯当天,受害者有权在专属位置等待审判开始。
2、有权获得陪同
涉及家庭法或青少年保护法的庭审不公开进行,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小孩的身份不公开。但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若希望有收容机构工作人员的陪同,可以要求其律师请求法官准许陪同。另外,《青少年保护法》规定:“小孩及其家长在索要信息或与(青少年保护)处主任或其授权的其他任何人见面之时,有权获得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和协助”。(第6.2条)
3、有权知悉施暴者被释放
几年前,司法部已授权CAVAC负责向受害者通知施暴者在出庭后被释放一事。若想得到通知,受害者应确保警察知道其联系方式,若其离开了住所的话。
4、有权知悉施暴者下一次被临时释放或有条件释放
《魁北克劳教系统法》 规定劳教机构或魁北克有条件释放委员会(CQLC)必须采取可行措施通知家暴受害者允许施暴者出监、有条件或完全释放施暴者的预定日期。违法者出监所附的条件和出去后的目的地也应告知。(第175条)
受害者可以向监狱机构的管理处或负责人或CQLC的负责人递交关于给予违法者出监许可或有条件释放的书面陈情。她可以表达自己的担忧,说明施暴者即便收监服刑,骚扰和威胁还在继续等。
5、有权获得犯罪行为受害者赔偿(IVAC)
若为犯罪行为受害者(IVAC不完全覆盖的威胁和骚扰除外),家暴受害者可以因临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获得赔偿。她们还可以获得一笔补助以支付受侵害后必要的医疗救助费用(包括心理治疗补助)。可以考虑再适应措施。然而时间会很长,要有耐心。
6、有权以家庭暴力或性侵为由解除租约
一些家暴受害者不得不搬家以逃出威胁其安全的伴侣的魔掌。自2006年以来,《魁北克民法典》第1974.1条允许提前三个月解除租约。自从这项措施生效以来,一些能体谅他人的房东允许受害妇女以更快的方式解除租约。
更多信息:www.justice.gouv.qc.ca/Français/publications/generale/bail.htm
7、有权在法庭上保密
正常人在法庭作证时必须亮明身份并告知地址。逃离伴侣魔爪并担心自己安全的家暴受害妇女可以通知刑事检察官自己不愿意披露地址。这样的申请通常都会获批。
8、隐私权
与其他任何公民一样,社区机构掌握的涉及家暴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他机构披露。如果当事人被要求同意披露,最好要明确披露的信息类型以及同意披露的期限。如有疑问,最好问清楚期限,向维权组织咨询。
唯一的例外: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受害者的安全受到危害(有即刻的丧命或严重身心受损的危险),专业人士可以部分披露保密信息,向可以确保受害者安全的人通报。
9、有权监督对方的探视权
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若担心其伴侣利用小孩探视权来威胁其本人或小孩的安全,可以要求在探视权监督机构进行探视或交换监护权。但是,需要了解的是,这些机构数量非常少,一些地区根本就没有。律师了解现存的机构。
10、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一旦提起诉讼,受害者不必有律师代理。但是,对于分居、离婚或小孩的监护权,最好是咨询了解家庭暴力问题的律师。
虽然法律援助资格的门槛(非常低)排除了大部分民众,一些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可以获得愿意接受法律援助的私营律师或法律援助常驻律师的服务。
11、有权以家暴为由享受无薪和带薪假期
家暴受害者有权缺席工作。劳工委(CNESST)规定她们有26周的无薪假期和2天的带薪假期,后者须符合一定条件。
更多信息:
www.avocat.qc.ca/public/iiaidejur.htm
www.cnesst.gouv.qc.ca/fr/conditions-travail/conges/situations-particulieres/victimes-violence-conjugale-caractere-sexuel